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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科室:
为全面保护聘用人员的合法利益,院领导研究决定,08年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医疗保险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缴纳范围:
在西安市办理了养老保险,且户口为非农业户口的聘用人员、文职人员。
二、办理医疗保险的程序:
(一)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,需提供以下材料:
1、存档卡原件、复印件
2、户口本原件、复印件(农业户口人员只需提交此项和第3项,户口在西安市人才中心的,不需要 此项)
3、毕业证原件、复印件(各学历段的毕业证,部分中专学历要求“三证”齐全:毕业证、统考合格证、乡村医师证)
4、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
5、医保病历工本费10元/人
6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(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科室、姓名、身份证号)
7、陕西省友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(地址:西安市友谊西路277号;体检时携带身份证、2张1寸照片、80元体检费)
8、聘用证明(格式附后,个人基本信息自己填写,合同情况由人力资源办填写并盖章)
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,请将每个证件的有关内容(如身份证正反面)复印在一张纸上。
(二)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程序
1、跨统筹范围的(在西安以外的地方缴纳的)不能转移,需办理新参保手续;
2、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缴纳的医保,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,在人力资源办备案登记即可;在市内其它地方缴纳的医保,需在原缴费单位打印缴费明细并加盖医疗保险经办处公章,报人力资源办备案。
为尽快给大家交上社会医疗保险,请各参保人员务必于2008年1月1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备齐,以科室为单位,报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。
政治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
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