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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
一、医保住院审核办理流程:
参保患者先在病区办住院,再办医保。持身份证或户口本、住院证、门诊就诊病历到医保办审核登记。急诊及节假日住院患者,次日在所住科室借出住院证到医保办补办审核手续,最长不超过72小时。
二、医保住院押金缴纳规定:
首次交押金1500元,以后根据病情按费用的70%续交押金。
三、床位费支付标准:
32元/每床日,超出的费用由个人自费
四、出院结算政策
1、起付标准(门槛费) :2000元
2、报销比例:50%
3、恶性肿瘤患者一个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连续放、化疗治疗的,只收取一次起付线
4、乙类药个人先行自付5%
5、封顶线:每人每年20万元
6、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的费用,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
7、特殊卫生材料:(1)有医保限价的材料:超过限价的部分报销50%。(2)无医保限价的材料:单价低于5000元(含5000元)的,全部纳入报销;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,超出5000元的部分个人先自付50%,剩余部分纳入报销
8、贫困人口: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
9、技术转诊:鼓励开展分级诊疗,实施技术转诊。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单,起付线降低300元
10、超出医保范围的药品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的费用全额自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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